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水痘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儿童,其特点是全身皮肤分批出现散在的斑疹、丘疹和水疱疹,若继发感染可留疤痕。主要通过空气飞沫、密切接触和胎盘传播,整个发病过程均具有很强传染性。所有未患过水痘和未接种过水痘疫苗的人都属于易感者。病毒一旦传入托幼机构、学校,传播起来容易造成局部暴发,直至易感者全部感染。
去年以来,我省“水痘”疫情呈显著增长趋势,2006年全省水痘报告发病1762例,而2007年上升到3193例,病例分布于全省的10个地(市)和杨陵区均有发病。2007年全省发生了多起校园水痘暴发所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度造成一些学校及家长的恐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降低水痘的发病率,控制水痘暴发,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控制措施:
一、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水痘疫情监测,利用媒体向群众做好有关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的防病知识。
二、 水痘疫苗的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水痘发病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因此,应在全省范围内对1-15岁以下儿童本着群众自费、自愿的原则,开展水痘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以保护易感人群。
三、 为保证接种安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级做好接种前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控进货渠道,严把疫苗质量关,保证疫苗的冷藏储存、运输条件,保证接种质量。
四、 掌握好接种禁忌症,一旦发现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将情况按照规范要求逐级报告。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