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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检验送样须知
2007-12-14 10:07:24 新闻来源:
一、检测范围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2、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3、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
4、化学处理剂:混凝剂,助凝剂,聚合电解质,pH调节剂,灭藻剂,矿化剂等
5、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膜过滤净水器,净水器另加消毒组件,特种净水器(如除氟、除砷)
6、水质处理器(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离子交换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纳滤水器
7、大型水质处理器
二、提供资料
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2、产品的配方、组成或构成、材料名称、性质等。
3、产品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三、送样要求
1、样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并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样品数量按检验项目要求提供足够数量样品。
3、送检产品每种必须是同一个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
4、样品必须是包装完整的市场销售包装;试制样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场销售包装。
5、每个产品必须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6、在样品受理室办理手续,填写检验委托单和检验申请表。
7、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科缴纳检测费用后方可视为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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