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范围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2、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3、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 4、化学处理剂:混凝剂,助凝剂,聚合电解质,pH调节剂,灭藻剂,矿化剂等 5、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膜过滤净水器,净水器另加消毒组件,特种净水器(如除氟、除砷) 6、水质处理器(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离子交换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纳滤水器 7、大型水质处理器 二、提供资料 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2、产品的配方、组成或构成、材料名称、性质等。 3、产品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三、送样要求 1、样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并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样品数量按检验项目要求提供足够数量样品。 3、送检产品每种必须是同一个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 4、样品必须是包装完整的市场销售包装;试制样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场销售包装。 5、每个产品必须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6、在样品受理室办理手续,填写检验委托单和检验申请表。 7、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科缴纳检测费用后方可视为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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