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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11-23 17:03:44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24 信息来源: 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 
 陕卫疾发〔2005〕432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冬、春季高发,传染性强,儿童普遍易感。今年1-11月20日全省共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病例10065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6.38%,仅11月1-20日发病10例以上的县区就达17个,且有1例合并脑炎死亡。为了预防控制冬、春季流行性腮腺炎的流行,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流行性腮腺炎的发生和流行不仅对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和经济损失,对学校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造成影响,甚至恐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努力做好流行性腮腺炎的各项防控工作。

   二、 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监测工作,密切监测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各级疾控机构要每日查看、审核网络直报疫情,分析疫情,预测预报疫情发展趋势,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门诊的管理,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机制,发现腮腺肿大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三、引导鼓励易感人群自愿接种腮腺炎疫苗

   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卫生厅已于11月22日向社会发布了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的建议信息。各地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流行性腮腺炎宣传和健康教育,要督促教育部门利用健教课宣传预防控制腮腺炎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的防病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家长和教师的防病意识,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疫情监测,教室、宿舍要常保持充分通风换气。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个人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用手绢捂住口鼻。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强度较大的学校,卫生部门应建议学校放假,减少学生聚集活动,并在学生离开教室、宿舍后进行喷雾消毒。对流行强度较小的学校,建议执行晨检制度,有腮腺炎症状者及时隔离治疗。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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