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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出台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2007-11-23 17:01:32 新闻来源:

       为了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10月26日,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省卫生厅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预案明确了在监测方面,由省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快速核酸检测及抗原变异分析和对地市级流感监测技术咨询指导工作,加强流感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厅疾控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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